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准公告
本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0年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哈尔滨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哈证监函[2000]11号”文初审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43号”文核准,方案公告如下: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元;
2、配股比例: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31,779.69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142857股(即以本公司1998年12月31日总股本22,699.7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
3、配股数量:34,272,853股,其中,国有股股东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可供配售1,786.014万股,经国家财政部财管字[2000]105号文批准,承诺以8000吨聚酯厂房和部分设备认购181.2853万股,其余全部放弃;社会法人股股东可供配售1,783.920万股,经征询,山西云河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认购6万股,其余法人股东已承诺全部放弃认购;内部职工股股东可供配售1,44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供配售1,800万股。
本公司《配股说明书》近期将在《证券时报》上刊登。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