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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实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等

公告日期:2002-05-31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31日上午9:30
在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6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2人,
代表股份数295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8%,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树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董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同意2955.2万股,占与会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监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同意2955.2万股,占与会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2955.2万股,占与会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2955.2万股,占与会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0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
2955.2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预计200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董事
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该预案进行调整的权利。
    6、审议通过《关于以大连龙泉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酒厂全部资产置换深圳市
滨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房产的议案》;此次置换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方
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未参加表决。参加表决的股东持有的
股份为1210.8万股,同意1210.8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公司以大连龙泉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酒厂的全部资产与深圳市滨基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所属的房产滨基雅苑二层(整层)(建筑面积2866.297平方米)进行置
换。滨基雅苑二层经深圳市同致诚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同评字[2001]第
1210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的总值为人民币40,300,136元,大连龙泉股份
有限公司龙泉酒厂经辽宁华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辽华评报字[2002]第
027号《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净资产总值为人民币38,798,558.35元。两块
资产直接进行置换,置换资产的差额部分不再补齐。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2955.2万股,占与会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公司的产业结构状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决定将经营范围变更为"多层线
路板、计算机主板及外部设备控制板、电子产品生产、销售;水泥制品的生产、
销售;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投资权限的议案》;同意2955.2万股,占与会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的权限由原先的2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资
产的10%变更为不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2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2955.2万股,占
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意2955.2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2955.2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955.2万股,占与会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2002年度继续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公司2001年度向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0万元。
    13、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意2955.2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大连文柳山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一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文柳山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车奎出席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
会,并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集。会议通知以公告
的形式刊登于2002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次股东大会
已于2002年5月31日如期召开。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2955.20万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673.92万股的44.28%。上述人员均持有相关的身份证明、
持股凭证或授权证书。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在
任期内。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董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监
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01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
以大连龙泉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酒厂全部资产置换深圳市滨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部分房产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变更董事会投资
权限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十三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予以表决。在《关于以大连龙
泉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酒厂全部资产置换深圳市滨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房产
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回避,未
参加表决。监票人对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
议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决议的表决结果已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
记录员签名。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大连文柳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车奎
                                             200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