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1—50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15 日以电话及书面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1 年 10 月 21 日下午 1: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
决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合加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投资
成立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北京合加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在山东省
潍坊市临朐县注册成立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整,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7,200万元人民币,占该
公司注册资本的90%;北京合加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
司注册资本的10%;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污泥焚烧
发电;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维护相关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该公司的具体
名称及经营范围以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成立该子公司主要目的为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在山东省临朐县开展生活垃圾处理项
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相关业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该公司的工商注册及前期相关事宜(该控
股子公司设立进展及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将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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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合加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投资
成立湘潭双马环保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北京合加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南省
湘潭市注册成立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湘潭双马环保有限公司”,该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0万元整,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89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
册资本的90%;北京合加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1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
资本的10%;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和垃圾填埋工程的投资、建设、维
护相关业务(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方可经营)。
公司成立该子公司主要目的为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在湘潭市开展环境设施服务业的相关
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该公司的工商注册及前期相关事宜(该控
股子公司设立进展及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将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二、议案三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披
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51号)。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咸宁市兴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8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固废类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经与咸宁市兴源物资再生利用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兴源”)股东方——刘又铭、唐卫国、涂益民、任福刚、夏金山、
陈开祥、戴金甫等 7 人共同协商,公司拟收购刘又铭、唐卫国、涂益民、任福刚、夏金山、
陈开祥、戴金甫等 7 人所持有的咸宁兴源 80%的股权。
双方以咸宁兴源 2011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以及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公司
收购刘又铭、唐卫国、涂益民、任福刚、夏金山、陈开祥、戴金甫等 7 人所持咸宁兴源 80%
股权对应的支付价款为 9,548,000.00 元。
本项股权收购交易事项属非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的审批额度,本
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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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桑德环境收购咸宁兴源80%股权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1-52)。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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