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8年配股方案经辽宁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证监发字
[1999]57号文初审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 1999]27号文核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于1999年6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方便投资者,现就《配股说明书》中刊登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本次配股方案概要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配售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元
4.配售比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亿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5股(以1997年末总股本6亿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5.配售数量:
本次共向全体股东配售675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承诺以实物资产认购其中的3750万股,其余部分放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000万股。
二、时间安排
1.股权登记日:1999年7月9日
2.除权基准日:1999年7月12日
3.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9年7月14日至1999年7月27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三、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配股认购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直接认购。
2.法人股股东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购配股在本公司财务部缴款。
四、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锦石化A1”,配股交易代码为“8763”,每股价格为4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乘以配股比例(10∶2.5)后取整数,不足1股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执行。
2.法人股股东和高管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3.若投资者在1999年7月12日至7月27日内办理了“锦州石化”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