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及《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1999年6月26日和1999年7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1999年7月27日为本公司配股缴款的截止日,为方便投资者,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元
2.配售比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亿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5股(以1997年末总股本6亿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3.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9年7月14日至1999年7月27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4.配股交易代码:“8763”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6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