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获准的公告
本公司1999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辽宁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证监发字〔1999〕57号文初审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27号文核准。
本公司《配股说明书》近期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在作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配股方案概要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配售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元/股。
4、配售比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亿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5股(以1997年末总股本6亿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5、配售数量:
本次共向全体股东配售675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承诺以实物资产认购3750万股,其余部分放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000万股。
特此公告。
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