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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信息: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09-01

股票代码:000748 股票简称: 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09-31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8 月31 日上午9 点
    2、召开地点:长沙市五华大酒店十三楼环形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蒋永明副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代理人) 共有6 人,代表股份
    104,168,9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出售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湖南湘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对该股权的评估
    报告(评估报告号:湘资源评字[2009]第56 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以
    不低于6 元/ 股的起拍价格公开拍卖不超过5000 万股的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104,168,954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的100 %;
    0 票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 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荣、刘长河
    3、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
    的。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9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