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0-044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0-04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年度以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的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其中,B 股利润分配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公 司 2019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34,798,398,7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 0.2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ª;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18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公司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规定,以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即 2020 年 6 月1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
0.9200)折合港币兑付,每 10 股派 0.2174 港币,未来代扣 B 股个人
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0 年 7 月 6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0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0 年 7 月 6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0 年 7
月 8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0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0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0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办理
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5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 08*****719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3 08*****485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 08*****138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 08*****807 合肥建新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22 日至登记日:
2020 年 7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1、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
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
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返还结果以税务机关的最终批复为准。
2、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便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七、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 12 号
咨询联系人:罗文捷、谢熠
咨询电话:010-64318888
传真电话:010-64366264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