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8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将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升丰田”)提供财务资
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整体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因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将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中升丰田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升丰田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98 年 4 月 27 日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中路 1697 号 1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1,2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润滑油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鉴定评估;电子元器件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烟草制品零售。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13,155.69
万元,负债总额 8,144.79 万元,净资产 5,010.90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35,087.81 万元,利润总额-35.62 万元,净利润-33.33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9,770.35 万元,负债总计 4,896.17 万元,净资产
4,874.18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7,862.26 万元,利润总额-213.76 万
元,净利润-136.72 万元。中升丰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 50%股权,中升(大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5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9.9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100% 厦门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亿雄有限公司
99.7% 0.3% 100%
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升(大连)集团有限公司
50% 50%
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在上一年度为中升丰田提供财务资助最高余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不存
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2、中升丰田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中升(大连)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 年 7 月 16 日
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唐宪峰
注册资本:19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
用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亿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中升(大连)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控股子公司或其他股东将签署担保函对上述财务
资助进行反担保。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额度:4,000 万元
财务资助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
财务资助期限: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
四、风险及防范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能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将与上述财务资助对象签订《财务资助合同》,跟踪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控股子公司或其他股东将签署担保函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反担保。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其业务发展,保障其经营所需资金,并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管理模式,能直接控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资金安全。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
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
资助)累计对持股比例为 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0。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