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石家庄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证监石办字[1999]10号文初审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134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刊登于1999年12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以本公司现有股本295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以1998年末总股本29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总额为2580万股,其中国家股可配6600万股,国家股股权持有人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认购其可配股份的5%,即330万股(已获财政部批准),该部分配股由承销商代销,其余部分放弃认购;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2250万股,该部分配股由承销商包销。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5元。
3.股权登记日:2000年1月6日。
4.除权基准日:2000年1月7日。
5.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2000年1月10日至2000年1月21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6.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在认购时限内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认购配股缴款手续。
7.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本次配售股份的部分或全部。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保天鹅A”买入单,交易代码为“8687”,每股价格为6.50元人民币,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3)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本公司国家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在缴款期内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认购配股缴款手续。
8.若投资者在2000年1月7日至2000年1月21日期间办理了“保定天鹅”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
9.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团负责包销。
10.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