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协议转让有关情况的公告
一、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山化工”)第一大股东内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经分别与山西汇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科公司”)、海南省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资公司”)和北京超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明公司”)充分协商,现已初步达成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其中,汇科公司受让银山化工29.77%股份,生资公司受让银山化工19%股份,超明公司受让银山化工9%股份。三家公司均以现金支付方式合计受让内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所持有的银山化工57.77%的股份。
二、股权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汇科公司
山西汇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的一家民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现拥有7家控股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曹长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其辅助设备;电子电器仪表开发、生产、销售;化工技术、能源转化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其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精密机械部件维修。
2、生资公司
海南省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是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控股的国有企业,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青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化肥、农药、农药器械、农机具、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建材、农副产品、水产品、粮油食品等。
3、超明公司
北京超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公司注册资本26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培训;销售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机械电器设备、医疗器械、建筑材料、五金交电。
三、股权转让程序
目前,内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虽分别与汇科公司、生资公司和超明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草案),但尚需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财政部批准,并需报送中国证监会。因此,银山化工国有股权转让能否成功将取决于上述部门是否批准。
对于银山化工国有股权转让的报批情况,银山化工董事会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