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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8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9-004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1月18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2017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17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2017年7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16号)。公司已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重组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并对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编制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并于2017年8月22日披露了相关公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22日开市起复牌。

    2017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74),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变更为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变更为2017年12月31日,后续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调整方案,方案调整将涉及重新确定发行价格等。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每30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启动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全面开展并有序推进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就本次重组事项进行了积极的筹划及充分的沟通,针对交易方案、交易价格等内容与重组各方进行了深入交流、磋商与论证。但公司因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心条款未达成一致等事项,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