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相关业务资格,执业经验较为丰富,对于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有关费用总额拟定为人民币 15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了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
自身的独立性和谨慎态度,对公司的相关审计和评估是真实和公正的,审计结果客观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核查,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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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公司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重庆美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名流置业有限公司与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居乐集团”)联营的房地产项目公司,雅居乐集团持有重庆美南60%权益,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重庆美南40%权益。为满足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重庆美南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报房地产开发贷款62,000万元,期限3年,由雅居乐集团提供本息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以持有重庆美南的股权比例为限,向雅居乐集团提供24,80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本次为参股公司重庆美南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系出于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所涉及的担保对象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2)鉴于重庆美南 的其他股东为 其融资事项提 供全额担保, 公司以出资比 例为限提供相应反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公司对参股公司重庆美南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为其融资事项提供相应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江跃宗、唐国平、肖明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