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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6 深市 风华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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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关于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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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4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 号)核准,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61,780,100 股,发行价为每股 19.10 元,共计募集资金为4,999,999,91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7,099,999.69 元(含税)后,实际到位资金为 4,972,899,910.31 元,已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于 2022 年 4 月 8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71,231,532.8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
喜验资 2022Y00038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暨新增情况

    (一)变动前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以下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并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公司与一创投行和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资
金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  44641001040039698            128,592.71  祥和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第一支行  2017002129200089276      999,682,625.46  祥和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    44050170870100001858      461,806,248.40  祥和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    44050170870100002212      495,758,361.46  片阻项目

合计                                                            1,957,375,828.03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包含资金存放期间利息;“祥和项目”指“祥和工业园高端电容基地项目”,“片阻项目”指“新增月产 280 亿只片式电阻器技改扩产项目”,下同。

    (二)募集资金专户变动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并有效保障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公司将在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粤银行”)新增设立2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片阻项目专户账号:970101230900003232,祥和项目专户账号:970101230900003224),将原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肇庆分行”)的两个募集资
金专户的部分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存金额不超过5亿元。如公司存放于建行肇庆分行的募集资金转存及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择期注销在建行肇庆分行原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失效。

  公司将及时与南粤银行、一创投行就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共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以及业务办理的便利性,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并有效保障募集资金存储收益,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账户。


  五、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四)一创投行关于公司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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