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1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为 327,037,938.38 元,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 2,827,902,643.42 元;2022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278,275,838.64 元,计提 10%法定盈余公积 27,827,583.86 元,2022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 2,848,851,604.70 元。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兼顾公司发展并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拟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157,013,211 股扣除报告期末回购专户持有股
份 5,444,720 股后的股本 1,151,568,4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分红总额约为 11,515.68 万元。
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截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时可参与分配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将保持每 10 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
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