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本公司将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1,780,100 股,发行价为每股 19.10 元,共计募集资金为 4,999,999,91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7,099,999.69 元(含税)后,实际到位资金为 4,972,899,910.31 元,已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1,231,532.8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2Y0003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 目 金 额(元)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4,972,899,910.31
扣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含税发行费用(置换) 3,316,780.08
项目投入 0.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 0.00
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0.00
项 目 金 额(元)
项目投入 2,852,269,973.54
本期发生额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 2,494,077,337.71
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90,907,923.50
项目投入 2,852,269,973.5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 2,494,077,337.71
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90,907,923.50
募集资金结余 2,208,221,080.1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第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总账户)仅用于汇总验资,验资完成后该账户的募集资金已转至募投项目相应的管理账户上。为了便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2022 年 4 月已完成该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会同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余额 备注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4641001040039698 479,882,512.50 祥和项目
司肇庆端州支行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7002129200089276 538,287,566.74 祥和项目
司肇庆第一支行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50170870100001858 582,003,557.03 祥和项目
司肇庆市分行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34776695 608,047,443.92 280 亿只片式电阻器
司广州分行 项目
合计 2,208,221,080.1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2022 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祥和工业园高端电容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为更稳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将祥和项目的建设期延长 2 年,由原
计划的“2020 年 3 月-2022 年 6 月”调整为“2020 年 3 月-2024 年 6 月”;项目
全面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4 年”调整为“2026 年”。本次对祥和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系结合市场需求、行业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和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期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规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意见。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2,497,394,117.79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2,494,077,337.71 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 3,316,780.08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喜特审 2022T00401 号)。
截至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已完成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置换,置换金额为 2,497,394,117.79 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2,208,221,080.19 元,均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它损害股东利益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