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7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中期利润分派方案已经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导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7,013,211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5,444,720 股后的 1,151,568,4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44385 元(含税),共派现 13,178.38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派方案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138999元/股=(0.1144385元/股×1,151,568,491股)÷1,157,013,211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38999元/股。
一、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公司的总股本1,157,013,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39元(含税),共派现13,178.38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转至下一年度。除前述现金分红以外,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9日、9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2年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8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
登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 5,444,720 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 1,157,013,211 股的 0.47%。
3.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 2022 年中期利润分派方案实际以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
1,157,013,211 股 扣 减 公 司 已 回 购 股 份 5,444,720 股 后 的
1,151,568,491 股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总额不变。
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公司 2022 年中期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份 5,444,720股后的1,151,568,4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4438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2994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887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443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17 日。
2.除权除息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2 年 11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
08*****973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11月8日至登记日2022年11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
司总股本 =(0.1144385元/股×1,151,568,491股)÷1,157,013,211股= 0.1138999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38999元/股。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正在实施的股份回购方案所涉及回购价格也将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8-2844724; 传 真:0758-2865223;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邮政编码:52602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