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3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会议
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泽林先生。
7. 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和 6 月 8 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75 人,代表股份数为 396,578,52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276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71 人,代表股份数为3,215,1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7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262,485,716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22.6865%。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134,092,807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11.58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2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060,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1%;反对 1,517,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26%;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6,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49%;反对 1,517,4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971%;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5,059,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70%;
反对 1,518,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28%;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6,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562%;反对 1,518,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2158%;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060,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1%;反对 1,311,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07%;弃权2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6,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49%;反对 1,311,4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900%;弃权 2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00:《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5,060,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71%;
反对 1,517,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26%;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6,7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7749%;
反对 1,517,4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971%;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00:《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5,073,4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05%;
反对 1,504,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93%;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0,0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1886%;
反对 1,504,1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783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00:《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058,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68%;反对 1,518,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30%;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5,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313%;反对 1,518,8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2407%;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7.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264,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7%;反对 1,312,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10%;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385%;反对 1,312,8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833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8.00:《关于选举李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316,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7%;反对 1,261,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81%;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341%;反对 1,261,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37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9.00:《关于选举沈建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316,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7%;反对 1,261,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81%;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341%;反对 1,261,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37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0.00:《关于选举高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316,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7%;反对 1,261,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81%;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341%;反对 1,261,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37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1.00:《关于选举张大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316,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7%;反对 1,261,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81%;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341%;反对 1,261,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37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