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3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新增、变更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4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7 日 9:15—15:00 期
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伟先生。
7. 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和 3 月 27 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221,052,344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24.69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84,903,58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20.65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36,148,764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4.03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37,557,259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4.1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408,495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15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36,148,76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4.03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7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审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530,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9%;反对
5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35,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101%;反对
5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530,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9%;反对
3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9%;弃权 1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35,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101%;反对
35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12%;弃权 1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86%。
议案 3.00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529,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4%;反对
3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9%;弃权 16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34,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75%;反对
35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12%;弃权 16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13%。
议案 4.00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530,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9%;反对
3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5%;弃权 169,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35,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101%;反对
35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86%;弃权 16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13%。
议案 5.00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529,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4%;反对
5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34,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75%;反对
5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439,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04%;反对
1,443,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29%;弃权 16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44,4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058%;反对
1,443,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29%;弃权 16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13%。
议案 7.00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34,2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75%;反对
3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12%;弃权 1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13%。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34,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75%;反对
35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12%;弃权 16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振声、叶诗怡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