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9-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具体为推荐刘维斌先生、丘旭明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其他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3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15:00—2019年4月23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3楼国际会议厅。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广军先生。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26日、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56户,代表股份数为188,797,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089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54人,代表股份数为5,302,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9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3户,代表股份数为184,885,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6522%。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3人,代表股份数为3,912,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3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0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 类别 表决结果
票数(股) 占比 票数(股) 占比 票数(股) 占比
1 《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总体 186,592,050 98.8316% 2,091,300 1.1077% 114,600 0.0607%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3,096,965 58.4017% 2,091,300 39.4372% 114,600 2.1611%
2 《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总体 186,575,350 98.8228% 2,123,500 1.1247% 99,100 0.0525%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3,080,265 58.0868% 2,123,500 40.0444% 99,100 1.8688%
3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体 186,621,850 98.8474% 2,061,400 1.0919% 114,700 0.0608%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3,126,765 58.9637% 2,061,400 38.8733% 114,700 2.1630%
4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体 186,634,850 98.8543% 2,039,800 1.0804% 123,300 0.0653%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3,139,765 59.2088% 2,039,800 38.4660% 123,300 2.3252%
5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体 187,074,650 99.0872% 1,638,900 0.8681% 84,400 0.0447%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3,579,565 67.5025% 1,638,900 30.9059% 84,400 1.5916%
6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体 185,344,555 98.1709% 3,333,295 1.7655% 120,100 0.0636%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1,849,470 34.8768% 3,333,295 62.8584% 120,100 2.2648%
《关于公司对2014年募投项目进行结 总体 187,106,050 99.1039% 1,573,400 0.8334% 118,500 0.0628%
7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通过
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3,610,965 68.0946% 1,573,400 29.6708% 118,500 2.2346%
8 《关于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 总体 185,614,271 98.3137% 3,059,079 1.6203% 124,600 0.0660% 通过
度报酬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2,119,186 39.9630% 3,059,079 57.6873% 124,600 2.3497%
《关于选举刘维斌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 总体 185,852,471 98.4399% 2,817,479 1.4923% 128,000 0.0678%
9 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通过
2,357,386 44.4550% 2,817,479 53.1313% 128,000 2.4138%
10 《关于选举丘旭明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 总体 185,852,371 98.4398% 2,913,579 1.5432% 32,000 0.0169% 通过
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2,357,286 44.4531% 2,913,579 54.9435% 32,000 0.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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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吕、谢振声
(三)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