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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天茂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2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被否决。

  除议案八外,其他议案均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
21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5月21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 1号(国华汇金中心)1 幢 2 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龙飞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22 人,代表股份 3,327,581,72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514%,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
52,818,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7 人,代表股份 2,863,1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3,324,718,62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93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12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2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22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64,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95%;反对 2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68%;弃权 22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12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2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22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64,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95%;反对 2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68%;弃权 22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12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2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22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64,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95%;反对 2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68%;弃权 22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12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2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22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64,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95%;反对 2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68%;弃权 22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0,629,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9,406,291.6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339,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反对 2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76,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18%;反对 2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68%;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 关于支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025,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3%;反对 33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弃权 22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62,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60%;反对 33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03%;弃权 22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 关于聘请 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6,609,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8%;反对 74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5%;弃权 22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47,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601%;反对 74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62%;弃权 22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刘益谦、王薇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 52,818,845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72,2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0021%;反对 32,735,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765%;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72,2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0021%;反对 32,735,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765%;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

    本议案获被否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磊  方伟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磊、方伟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0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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