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9-034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截至2019年6月10日,因部分“敖东转债”持有人转股,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163,031,246股。鉴于目前公司仍处于“敖东转债”转股期,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8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敖东转债”转股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691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 00*****942 李秀林
3 00*****931 郭淑芹
4 00*****391 陈永丰
5 00*****346 杨凯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价格调整的情况
2016年7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吉林敖
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相关内容,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12个月后可择机减持。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36个月内,解锁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时减持价格不低于32元/股,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减持股份价格下限。36个月后本集合计划可自由卖出所持股票。
(1)2017年6月9日,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相应调整减持股份价格下限为(32-0.3)/(1+0.3)=24.39元/股。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价格下限自2017年6月19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2)根据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价格下限于2018年6月22日起由24.39元/股调整为24.09元/股(24.39-0.3=24.09)。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价格下限自2018年6月22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1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3)根据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价格下限将于2019年6月19日起由24.09元/股调整为23.89元/股(24.09-0.2=23.89)。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价格下限自2019年6月19日起生效。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82元/股调整为20.62元/股(20.82-0.2=20.62)。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19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七、咨询机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咨询联系人:王振宇
咨询电话:0433-6238973
传真电话:0433-6238973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