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3 股票简称:陕国投A 编号:2017-42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保护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或“公司”)就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一、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及测算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配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配股方案于2017年11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
算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配股募资额为30亿元,本次配股股份登记日的所有股东均参
与此次配售,且本次配售数量占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30%,以截至2017年3月
31 日总股本3,090,491,732 股为基数测算,则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927,147,519
股。
(4)本次测算以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41,950.66 万元)为基准,并分别按照 2016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金额的+10%、0%、-10%的幅度测算2017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6)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6 年末总股本3,090,491,732股为基数,按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6,180.98万元,截至2017年5月17日,上
述分红事项实施完毕。假设自2017年5月起,公司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已不再
对公司产生经济效益。
(7)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7年度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未考虑本次配股) (考虑本次配股)
(一)假设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6年下降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1,950.66 37,755.59 37,755.59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72,836.06 804,410.67 1,104,410.67
(万元)
总股本(万股) 309,049.17 309,049.17 401,763.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57 0.1222 0.11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7年度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未考虑本次配股) (考虑本次配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3% 4.79% 4.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二)假设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16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1,950.66 41,950.66 41,950.66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72,836.06 808,605.73 1,108,605.73
(万元)
总股本(万股) 309,049.17 309,049.17 401,763.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57 0.1357 0.13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3% 5.31% 5.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三)假设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16年增加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1,950.66 46,145.72 46,145.72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72,836.06 812,800.80 1,112,800.80
(万元)
总股本(万股) 309,049.17 309,049.17 401,763.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57 0.1493 0.14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3% 5.83% 5.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注:1、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股本总额;
2、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股本总额+本次新增发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当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4、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当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由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配股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配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满足行业监管对净资本的要求
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实行净资本管理,要求信托公司按照各项业务的规模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比例计算风险资本。
信托公司应当持续符合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以及净资本不
得低于净资产的40%两项指标。净资本监管成为信托公司经营风险防控的主要手
段,是衡量信托公司实力强弱、风控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标。
2015年末,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净资本规模达到63.51亿元,净资
本/风险资本为332.58%,净资本/净资产为82.97%,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达到或
者优于行业平均水平。2016 年以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风险控制指标有所
下降,截至2017年3月末净资本规模为59.84亿元,净资本/风险资本为203.86%,
净资本/净资产为76.93%,已趋近或低于2016年度行业均值。随着公司业务的
进一步拓展,风险控制指标将逐渐趋近监管红线,补充净资本的需求将更加迫切。
2016年12月,《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正式颁布,此办法对信托公司实
施监管评级,其中资本金实力对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有着相对决定性的影响,而未来监管层将按其评级结果对信托公司业务进行相应的分类监管,监管评级结果直接决定着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并将作为监管部门确定监管收费风险调整系数的主要依据。因此扩充资本、壮大实力是信托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必由之路。为了满足监管需要,保持公司行业地位,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净资本对于公司未来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继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