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配股说明书
公司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环城东路南段八号
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陕国投A 股票代码:0563
配股主承销商: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售比例:每10股配3股
配售发行股份总量:41259034股
配售价格:每股5元人民币
一、绪 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试行)》、《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而编制。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1996年4月5日在西安召开会议,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配股方案》,并经1996年6月15日本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 逐项表决批准。
由于国有股资金未能及时落实以及人民银行总行的审批,本公司1996年度配股方案未能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实施,故经1997年4月23日在西 安召开的一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配股方案实施工作说明及延长配股有效期的议案。
1997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办函〖1997〗327号文批准同意本公司以现有股份为基数实施配股。
1997年6月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办通〖1997〗7号文决定本公 司国家股配股所需资金以现金方式全额认缴。
1997年6月20日,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 大会批准了董事会关于1996年度配股方案有效期延长至1997年12月的议案。
1997年7月29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1997〗155号文批准同意本公司配股方案。
1997年8月18日和1997年11月6日,陕西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证监发〖1997〗31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94号文批准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203栋
联系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电话:(0755)3203489
2、上市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武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环城东路南段八号
联系人:胡梦琪、宋岱、陈婷
电话:(029)3239354
传真:(029)3239456
3、主承销商: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耀祺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港澳大厦一层
联系人:骞斌
电话:(0898)8513372
传真:(0898)8513437
4、副主承销商:陕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弟
地址:陕西西安友谊东路124号泛亚大厦
联系人:齐放
电话:(029)7804269
传真:(029)7804269
5、分销商: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宝伟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五道街55号
联系人:刘桂珍、刘铁铭
电话:(0412)2234351
传真:(0412)2214224
6、分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33号信兴广场地王
商业中心商业大厦八层
联系人:周 凯
电话:(0755)2463388
传真:(0755)2462021
7、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铁岭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传真:(0755)5571126
8、律师事务所:陕西信业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刘晓岗
地址:西安市南大街三号楼六层
经办律师:方燕、赵大莹
电话:(029)7251114
传真:(029)7256609
9、会计师事务所:陕西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蒋纯昌
地址:西安市南四府街陕西省财政厅综合楼五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潘敏、方文启
电话:(029)7611460
传真:(029)7611460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2、配股价:5元/股
3、配股比例:每10股配3股
4、配售股份数量及配售对象:
按本公司1995年末总股本137,530,114股计,共配售发行股份总 数为41,259,034股。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陕国投A” 股的全体股东。
国家股:国家股东作出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应配股份20559034股。
社会法人股:可配售数量为4,500,000股。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可配售数量为30,000股。
社会公众股:可配售数量为16,170,000股。
5、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若本次配售股份全部募足,可募得资金20,630万元。扣除本次发 行费用,预计实际可募得资金约20,000万元。
6、配股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1997年12月8日
除权日:1997年12月9日
7、本次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如果本次配股获全额认购,则配售前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与股权结构的变化如下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配股后
(预计) (预计)
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77,530,114 23,259,034 100,789,148
其中:国家股 68,530,114 20,559,034 89,089,148
法人股 9,000,000 2,700,000 11,700,000
(2)募集法人股 6,000,000 1,800,000 7,800,00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83,530,114 25,059,034 108,589,148
已流通股份
A股 54,000,000 16,200,000 70,200,000
(含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100,000 30,000 130,000
股份总计 137,530,114 41,259,034 178,789,148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起止日期为1997年12月11日至1997年12月24日(期内券商营业日)。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上述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法人股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缴款地点在本公司证券 部。
3、缴款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陕国投A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
10:3的比例获得“国投配股”。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国投配股” (代码:8563)买入单,每股价格5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 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30%)后取整,不足一股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若投资者在97年12月9日至12月24日办理了” 陕国投A“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国家股、法人股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认购配股,直接将配股 款划入本公司指 定帐户。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截止1997年12月24日未被认购股份中社会公众股(含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由承销商负责包销,法人股按弃权处理。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配售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将于本次配股结 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的交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惯例执行。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如全额获配,可募集资金20,6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可募得资金约20,000万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金融机构 资本金的有关规定,所筹资金计划用于扩大本公司资本金,并投向本省交通、能源、高科技建设项目,以支持本省地方经济建设发展。
具体计划如下:
1、补充信托业务和租赁业务的营运资金,并以信托贷款、融资租 赁等方式支持本省交通、能源、高科技等建设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0,000万元。
2、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促进本省内经济效益好并具有发展潜力的 老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在调整并适当降低现有股权投资的同时,对金融、保险等具有垄断性和相对稳定收益的项目进行投资、收购和控股经营。计划投入资金5,000万元。
3、扩大本公司证券等业务规模,一是条件许可时,在省内外条件 成熟地区增设证券营业网点,同时加强对现有证券网点软、硬件设施的改造工作,提高服务水准;二是积极推进一级市场业务,强化投资银行功能,积极开展证券承销、上市推荐等业务,力争占有一定的市场承销份额;三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继续拓展公司其它主要业务。计划投入资金5,000万元。
七、风险因素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配股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各项其它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风险因素
1、经营风险
金融行业是高回报、高风险的行业,故潜在的经营风险较大。
2、行业风险
各类金融机构的增加和经营范围的扩大,使同行业竞争日益加剧,为进一步扩展业务带来一定难度。
3、市场风险
信托、委托存贷款及证券业务均是高回报、高风险的业务。在我国市场经济机制转换过程中,改革有待深化、企业资产质量、资信有待改善和提高,因此资金投放有一定的市场风险。
4、政策风险
本公司资金投放收益与国家经济调控和市场、经营及购买力等可变因素变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因此具有一定的风险。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动,如利率调整、准备金比例调整、存贷比例调整及公开市场操作等,将会导致本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政策风险。
5、股市风险
股票价格变化除受企业经营状况影响外,还将受到宏观经济变化、国家政策导向、股市供求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故投资者具有一定的风险。
6、募集不足的风险
由于国家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