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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1999-06-11

                 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股票简称:闽福发A
    3.股票代码:0547
    4.公司名称: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
    5.公司地址:福州市工业路223号
    6.主承销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7.配股类型:普通股
    8.每股面值:1元
    9.配股总额:1596.6万股
    10.每股发行价:3.50元
    11.配股权证数量:1596.6万份
    重要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配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登记日:1994年12月19日
    停止托管和转托管日期:1994年12月19日-1994年12月23日
    权证交易日:1994年12月23日-1995年1月19日
    认购配股缴款日:1995年1月20日-1995年2月16日(期内营业日)
    配股交易日(个人股应配部分):1995年2月28日
    配股比例:以1993年度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配股总量:1596.6万股,其中个人股原有股数2200万股,可股660万股;国家股原有股数3122万股,可配总股为936.6万股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3.50元
    配股方式:本次配股采用派发配股权证的方式进行,派发给社会公众和内部职工股股东的权证为福发A1权,派发给国家股股东的权证为福发A2权,两种权证都可上市交易,但福发A2权缴款认购转换成股票后,在国家股有关政策出台前,不可上市流通。
    权证编码:福发A1权编码为8547
             福发A2权编码为3547
    认购配股缴款地点: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
    一、绪言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93分红派息、94配股运作方案(A股)》等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第四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1994年度配股方案",提交于1994年11月15日第一届第三次股东(临时)大会审议通过,经福建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证委办(1994)20号文审批,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4)32号文复审通过后实施。现将本次配股事宜说明如下。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
    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相
    注册地址:福州市工业路223号
    电话:0591-3728230  3710865-891
    2.主承销商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地址:福州湖东路169号
    电话:0591-7542524
    传真:0591-7542534
    3.股份登记机构: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福建省证券交易中心
    注册地址:福州市中山路18号
    电话:0591-7849442
    4.律师事务所
    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洪波、蒋方斌
    注册地址:福州市八一七北路243号
    电话:0591-7569960
    5.会计师事务所
    福州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郑(更占)、陈炳坚
    注册地址:福州市古田路双福楼5楼
    电话:0591-7523577
    6.财务顾问
    北京德士坦投资咨询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昌文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9号
    电话:(010)5126688-6005
    三、配股方案
    1.配股比例及总数:本次配股以1993年股票发行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即本次配股总额为1596.6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原有股数2200万股,可配660万股;国家股原有股数3122万股,可配936.6万股。
    2.配股方式:股东凭配股权证认购
    3.配股价格:每股面值1元,配售价格为3.50元
    4.配股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截止1994年12月19日下午3点40分深圳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普通股的全体股东。
    5.自1994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闽福发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
    6.本次配股总额为1596.6万股,配股权证1596.6万张,每张认购一股,其中包括国家股转配的936.6万股。
    7.主要股东出让本次配股权的说明:鉴于国家股东配股资金上的困难,且国家股东配股权转让后仍能保持相对控股地位,根据福建省国资局闽国资(1994)199号文批复,同意将本次配股中国家股东配股权936.6万股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
    8.本次本股总金额为5588.10万元人民币,预计实际配股款为5400万元人民币。
    9.本次配股前股本总额为5322万股
    (1)尚未流通股份(国家股):3122万股,占总股本58.66%
    (2)已流通股份(社会公众股):2200万股,占总股本41.34%
    本次配股如全部股份募足,股本总额将为6918.6万股
    (1)尚未流通股份:4058.8万股,占总股本58.66%,
    其中:国家股3122万股,占总股本45.12%,
         国家股转配部分936.6万股,占总股本13.54%
    (2)已流通股份:2860万股,占总股本41.34%
    其中:社会公众股2860万股,占总股本41.34%
    10.本次配股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四、配股权证派发
    1.本次配股采用配股权证方式,配股权证分为权证A1和权证A2两种,权证A1即为社会公众股配股权证,权证A2即为国家股配股权证。
    2.闽福发配股权证由证券登记机构按10:3的比例直接记入截止股权登记日的各公众股东的股东帐户,在1994年12月23日至1995年1月19日中的每一交易日里,凡属配股对象的闽福发股东可凭身份证、证券交易卡、股票存折到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权证。
    3.国家股东可凭委托授权书在其指定登记机构办理权证A2的托管,由证券登记机构按10:3的比例直接记入国家股东帐户。
    4.由配股所产生的零碎股(不足一股的),不予以派发。
    五、配股权证交易
    1.闽福发A1、A2股权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挂牌交易,交易单位为"手",每100张为1手。
    2.闽福发权证的交易时间为1994年12月23日至1995年1月19日
    3.配股权证的交易程序按深圳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4.配股权证尾数部分(不足100股)可参加零股专场交易,各股东亦可以在规定日期缴款认购。
    六、配股的认购
    1.凭闽福发A股配股权证可以认购股票。凭闽福发配股权证认购股票的时间为1995年1月20日至1995年2月16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每1张配股权证可认购1股闽福发配股股份,认购价为每股人民币3.50元。
    3.零股认购方式与整股一样。
    4.认购者在认购时间内凭身份证、证券交易卡,在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
    5.截止1995年2月16日,未被认购的权证(包括国家股转配部分),由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包销。
    七、配售股票的交易
    社会公众股自配部分的配股起始交易日为1995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配股所产生的零股交易时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统一安排。根据国家有关政策,1995年内,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由国家拥有和法人持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认购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八、配股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本次配股后,可募集资金54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一)投资2300万元,用于追加"发展E系列发电机及特殊用途机组"第二期技改和第三期重点技改项目的投资,使公司成为我国具有一流先进水平的中小型发电机生产企业,以满足当前国内外市场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走内涵性、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由于土建工程、机器设备价格上扬,原计划2362万元投资额已显不足,必须增加500万元,以保证从美国引进的计算机控制真空浸漆设备、发电机试车台及机组试车间建设如期完成,形成整体生产能力与规模,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本期工程完工达产后,将形成年产5000台同步发电机,容量达60万KW,5000台套控制箱、屏,2000台柴油机发电机组的生产能力。达产后新增产值7000万元,新增利税1400万元。
    此外,投资1800万元,用于第三期重点技术改造,本期技改重点是引进与增添关键设备。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可靠性与外观质量为中心,开拓我公司第五代中小型同步发电机系列产品,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
    本期工程二年后竣工达产,预计将形成年产6000台发电机,6000台套控制箱、屏的生产能力,总容量可达80万KW,新增产值4000万元,利税600万元。
    (二)投资1900万元与世界名牌跨国公司进行合资合作生产发电机
    1.日本客商经多次多方考证后,选定我公司作为生产发电机合作伙伴,经过1993年样机试制、认可等工作,1994年已正式签订委托生产合同,所生产产品由日本公司全部返销日本。
    为搞好批量生产,须在原基础上添置必要设备组成专门生产线进行生产,预计需投资200万元。此项目预计到1999年可生产25KVA-800KVA发电机达2000台以上,出口创汇240万美元,可获利30万美元。
    2.投资1700万元与美国名牌跨国公司进行合资生产发电机。
    由于我公司近年来不断开发新产品与引进先进技术及设备,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加上第一期1250万元技改项目的全面投产,第二期2362万元技改项目的顺利展开和实施,使公司面貌一新,具有较强的后劲与竞争力。美国大公司在我国从北到南多次考察全面论证,最终选定与我们公司合资生产50KW~1000KW无刷发电机,第一期工程总投资初定450万美元,中方约投资1700万元人民币。
    目前各方面工作进展顺利,力争1995年下半年挂牌营业并小批量投产。
    该产品全部由美方包销,预计1995年可生产2000台发电机,产值可达4000万元,利税可达600万元;1998年可生产4000台发电机,产值可达8000万元,利税可达1200万元。
    (三)补充流动资金1200万元,以保证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并积极拓展多元化经营,力争投资回报率达20%以上。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