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1—038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 渝发债 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确定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3,770,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25 元(含税),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事项已于2021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1-027。)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5、此次权益分派为派息金额总额固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3,770,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8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8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8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谌畅、吴静
咨询电话:023-63856995
传真电话:023-6385699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