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0-052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 渝债 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正式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公司南樾天宸 A69/01 项目位于茶园-鹿角组团 A 标准分区 A69/01 地块,地
块总占地面积约 6 万㎡,由公司开发建设。团购物业为该地块全部高层建筑,规
划建设 10 栋,其中 1-9 号楼拟售建筑面积约 11.3 万㎡,房屋价款为 1257576276
元;由于产品类型及交易对方需求原因,10 号楼(拟售建筑面积约 1.93 万㎡)销售具有不确定性。10 号楼若达到销售条件,根据产品类型调整情况再确定按建筑面积单价 10000 元/㎡或 11100 元/㎡计价。本次协议交易金额最大为
1471815045 元。由于 10 号楼的销售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实际交易金额可能存在差异。
二、情况概述
2020 年 10 月 15 日,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樾天宸项目 A69/01 地块高层团购并签订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南樾天宸项目 A69/01 地块高层房屋被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经开区征地中心”)团购并与其签订框架协议,并授权经理团按照框架协议内容推动并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满足前提条件后签定正式团购协议等。(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2020-046)。
目前上述框架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已满足,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与经开
区征地中心签订了《“渝开发南樾天宸”住宅房屋购买协议》。
三、合同当事人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服务中心
2、交易对方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通江大道江桥路 1 号附 1 号
3、交易对方业务范围:为开发区建设提供征地服务。负责征地及房屋征收政策宣传、信息资料收集、档案整理、意见反馈,信访稳定和综合协调等工作;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征地及房屋征收相关手续;承办征地及房屋征收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务工作。
(二)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合同当事人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方为经重庆经开区管委会举办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此次房屋团购用于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用途明确,交易对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服务中心
乙方: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渝开发南樾天宸 A69/01 项目位于茶园-鹿角组团 A 标准分区 A69/01 地块,
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6 万㎡,由乙方开发建设。团购物业为该地块全部高层建筑,
规划建设 10 栋,其中 1-9 号楼拟售建筑面积约 11.3 万㎡ ;由于产品类型及甲
方需求原因 10 号楼(拟售建筑面积约 1.93 万㎡)销售具有不确定性。
(二) 甲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基本情况
2.1 购买商品房案名:渝开发南樾天宸
2.2 购买商品房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水逸路 52 号
2.3 所购商品房栋数、建筑面积、总户数:共涉及楼栋 10 栋,编号 5 号楼、
6 号楼、7 号楼、8 号楼(以上 4 幢简称“一期”)、编号 1 号楼、2 号楼、3 号
楼、4 号楼、9 号楼(以上 5 幢简称“二期”)住宅房屋,一期、二期预测绘建
筑面积为 113295.16 ㎡、1211 户。渝开发南樾天宸 A69/01 地块编号 10 号楼设
计建筑面积暂定为 19300.79 ㎡,若 10 号楼产品类型符合甲方需求,甲方同意纳
入二期一并团购,团购总建筑面积(含 10 号楼)暂定为 132595.95 ㎡。若 10
号楼产品类型不符合甲方需求则不纳入团购范围。上述面积为预测绘建筑面积、设计建筑面积,最终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重庆市房产面积竣工测算报告书》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2.4 对于甲方所购商品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购房人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购房人交付房屋及办理房屋产权证。为免疑义,双方共同确认,因双方在本协议中已对购房款进行了约定,故无论乙方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购房人另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何约定,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购房人均无需在本协议约定价款外另行向乙方支付购房款。
(三)所购房屋的交付期限、交付条件、交付标准及房屋产权证的办理
3.1 交付期限:
乙方应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本协议第二
条约定的第一期商品房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购
房人;乙方应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本协议第
二条约定的第二期商品房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购房人。
3.2 交付标准
乙方交付的房屋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
3.3 房屋产权证的办理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出具的《购房证明》,与《购房证明》载明的购房人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四)甲方所购房屋的价格及支付
4.1 上述购买房屋总价,均按建筑面积乘以房屋每平米建面销售单价计算。
一期、二期(不含 10 号楼)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销售单价为 11100 元/㎡(含税),房屋价款为 1257576276 元(大写:壹拾贰亿伍仟柒佰伍拾柒万陆仟贰佰柒拾陆元整) ;其中一期团购房屋总价款为 553829949 元(大写:伍亿伍仟叁佰捌拾贰万玖仟玖佰肆拾玖元整),二期团购房屋总价款为 703746327 元(大写:柒亿零叁佰柒拾肆万陆仟叁佰贰拾柒元整)。10 号楼若达到销售条件,根据产
品类型调整情况再确定按建筑面积单价 10000 元/㎡或 11100 元/㎡计价。若 10
号楼产品类型符合甲方需求,本次协议交易金额最大为 1471815045 元。若 10号楼产品类型符合甲方需求,10 号楼交房时间另行约定,团购支付节点同一、二期。
双方同意,房屋最终结算总价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单位出具的《重庆市房产面积竣工测算报告书》的实测建筑面积乘以建筑面积销售单价进行结算。实测建筑面积与预测绘建筑面积、设计建筑面积存在差异的,按实测建筑面积据实结算。
4.2 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乙方团购房屋的价款:
对南樾天宸项目 A69/01 地块高层住宅一期、二期的团购房款按以下方式进行分期支付。
4.2.1 本协议签定后,团购每期房屋基础全部完成通过验收后(即工程达到±0.0000,以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进度报告为依据),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期团购房屋总
价款的 20%(含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2000 万元,其中一期 1000 万元,二期及 10
号楼 1000 万元);
4.2.2 本协议签定后,团购每期房屋达到办理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条件时,乙方提供证明材料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该期团购房屋总价款的 60%;
4.2.3 本协议签定后,团购每期房屋全部主体结构封顶完成(以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进度报告为依据),经现场核实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期团购房屋总价款的 80%;
4.2.4 本协议签定后,团购每期房屋取得《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达到交付条件(乙方以中国邮政 EMS 向甲方发出书面交房通知,从邮件发出之日起第 3 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以邮局受理凭证为依据))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期团购房屋总价款的 100%。
4.3 房款增值税及票据
4.3.1 上述采购房屋总价已包含国家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即为含增值税总价。本次采购房屋的不含增值税总成交金额=含增值税总成交金额/(1+本次采购房屋使用的增值税税率)。
4.3.2 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与付款金额相等的收据。待竣工交用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开具发票主体(即:甲方指定的购房人),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书面文件及指定购房人清单所载的指定购房人名称、金额等信息开具增值税税率为 9%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开票税率以国家规定为准,但含税金额不变),乙方向甲方指定购房人开具的发票总金额应与乙方向甲方开具的收据总金额相等。
(五)关于交房时间与团购单价挂钩的约定
5.1 甲乙双方约定,团购房屋竣工交房时间为一期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二
期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团购房屋建面销售单价按本协议第 4.1 条为基准,每提
前 1 个月交房甲方同意团购房屋每平方米建面销售单价增加 15 元/㎡的奖励;若乙方延迟交房,每延后 1 个月,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团购房屋每平方米建面销售单价减少 30 元/㎡的优惠,以此类推。此部分费用纳入本协议第 4.2.4 条一并结算。
(六)团购房屋办证保证金的支付及交房手续特殊约定
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4.2.4 项下当期的款项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期团购房屋总价款 5%作为办理房屋产权证保证金(若乙方未及时支付,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万分之四承担违约金)。甲方按乙方完成指定购房人房屋产权证办理进度,每季度结算返还(不计息),甲方全额返还乙方办证保证金最长不超过一年(以乙方办理完首套房屋产权证至甲方指定购房人名下开始计算)。办证保证金全额返还后,若仍有甲方未指定购房人的房源,则该房源产权转移至甲方名下,并和甲方进行房屋面积核对、结算。
(七)双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权利义务
7.1.1 甲方应按约支付购房款。
7.1.2 甲方将房屋以定向商品房的方式指定给住房购买对象(即甲方指定的购房人),甲方与甲方指定的购房人之间的纠纷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处理。
7.1.3 甲方有责任告知甲方指定的购房人,定向商品房自交付日起的物业管理费将由甲方指定的购房人自行承担,具体以乙方与物业公司所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7.1.4 甲方指定的购房人在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不限
于契税、合同印花税、抵押登记费等)、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等,按照国家规定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购房人)和乙方各自承担,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购房人)需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缴纳上述款项。若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购房人未按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无法办理分户不动产证的责任,均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若甲方指定的购房人未缴纳前述费用的,乙方不承担逾期办理权证的责任。
7.1.5 甲方有责任告知甲方指定的购房人,选房后需签署知悉并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承诺,并签署《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7.2 乙方权利义务
7.2.1 负责按约定时间将团购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购房人。
7.2.2 根据甲方出具的《购房证明》,以乙方自己的名义与《购房证明》载明的购房人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7.2.3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购房人按乙方要求出具委托手续,并提供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