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配股提示性公告
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999年度配股方案已经济南证管办济证管字[1999]44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4号文核准。公司《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2000年2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将本次配股有关内容提示如下:
1、股权登记日:2000年3月2日
2、除权日:2000年3月3日
3、配股比例和配售数量: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853.1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8股,共配售新股13482.504万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3550.608万股,向发起法人股股东配售86.4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9845.496万股。
4、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元
5、配股缴款日:
2000年3月6日至2000年3月17日止 (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6、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除外)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股东、发起法人股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购时限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7、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配其配股部分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填写“大明A1配”,代码为8406,每股价格5.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配售比例(0.8),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在缴款期内,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能撤单。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若投资者在2000年3月3日至2000年3月17日办理了“石油大明”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8、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由承销商包销。
9、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2000年2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0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