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00年12月13日在北京市复兴路戊12号恩菲科技大厦五层中色建设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于1997年年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接收资产、承担负债、安排人员”的方式兼并了广州珠江冶炼厂,承担负债金额为56,630,000.00元,兼并前后公司先后向珠冶提供12,210,719.99元的资金,共计68,840,719.99元。2000年9月25日,财政部核准注销了珠冶的国有产权,至此,整个兼并工作结束,决定将上述公司对珠冶的债权投入转为公司对珠冶的长期股权投资。此次调整后,作为公司独资企业的珠冶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为下一步将其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经总裁提名,决定聘任孔和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公司对广东丰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提票人、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作为承兑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开立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各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