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97年度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1997年8月15日 在《证券时报》第四版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对象
截止到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有色鑫光股东。
二、配股比例和配股总额
本次配股以现有总股本257,663,8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配售2.5股,共计配售64,415,960股。社会公众股东还可按10∶6.74的比例认购法人股转配部分。
三、配股价格
每股人民币6.00元。
四、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为1997年8月29日,除权日为9月1日。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7年9月3日起至1997年9月16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六、缴款地点及缴款方法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有色鑫光”的社会公众股可按10∶2.5 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简称“鑫光A1配”代码“8405”,同时可按10∶6.74的比例获得国有法人股股东和社会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转 让费为每股0.15元),简称“鑫光A2配”,代码为“3405”。在配股缴 款期内,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每个申购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数量,可多次申报认购。若投资者在1997年9月1日至1997年9月16日期 间办理了“有色鑫光”股份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八、咨询:
1.本公司策划处
电话:(0756)3338333转8962、8963
联系人:祁援朝
2.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755)5596006
联系人:胡济荣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