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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6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证券代码:000400        公告编号:2024-43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 年10 月 14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获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 1,018,874,309 股(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
本 1,019,009,309 股,2024 年 8 月 15 日回购注销 135,000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6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1,018,874,3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6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7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76        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15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 公司证券事务处

  咨询联系人:万桂龙 王志远

  咨询电话:0374-3213660 3219536

  传真电话:0374-321283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