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3-45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068.2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95 元/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59 人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7 月 17 日
●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八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 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24),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146 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九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3-37)。
5.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 月 内 买 卖 公 司 股 票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自 查 ,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40)。
6.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 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九届三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068.2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459 名
4.首次授予价格:11.95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59人) 1068.2 88.28% 1.06%
合计 1068.2 88.28% 1.06%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
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之日
起 24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
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
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34%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5%,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3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0。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1%,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4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0。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2025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1.5%,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5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0。
注:“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ΔEVA”指标时,应剔除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