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配股方案已经郑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郑证监字[1999]37号文初审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91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刊登于1999年9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以本公司现有股本207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以1997年末总股本13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总数为2942万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800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17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525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500万股。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1元。
3.股权登记日:1999年9月27日
4.除权基准日:1999年9月28日
5.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9年9月30日至1999年10月15日止(节假日时间顺延),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6.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配股缴款期内到股票托管券商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在配股缴款期内到本公司财务处办理缴款手续。
(3)内部职工股股东在配股缴款期内到本公司财务处办理缴款手续,由公司集中到股票托管机构完成股份变更登记。
7.缴款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许继电气”股份已流通社会公众股的股东,可按10∶2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配股简称“许继A1配”,编码为“8400”,认购配股价格11.00元,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交所惯例办理。
在缴款期内,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托管券商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申购认购配股,可多次申报认购,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不得超过其可配数量。若投资者在1999年9月28日(除权日)至1999年10月15日(节假日时间顺延)办理了“许继电气”股票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国有法人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3)在规定配股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视为自动放弃。配股缴款期满后,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的配股余股部分由承销商全额包销。
8.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9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