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063 深市 中兴通讯


首页 公告 中兴通讯: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兴通讯: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1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940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9年5月30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有关本次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时。

  2、A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2019年5月30日的如下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15:00至2019年5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本公司深圳总部A座四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1、A股股东可通过: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投票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
      出席投票;或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A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应在本节第(一)条列明的有
      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H股股东可通过: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投票。

(四)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之日(即2019年4月29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192,671,843股,其中内资股(A股)为3,437,169,309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为755,502,534股。

  股东(代理人)132人,代表股份1,526,568,285股,占公司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41%。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下同)(代理人)128人,代表股份337,281,455股,占公司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04%。本公司概无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的股份,并无任何股东根据《深圳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须就本次会议上提呈的决议案回避表决。其中: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A股股东(代理人)131人,代表股份1,339,127,295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9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1,264,816,912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80%;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112人,代表股份74,310,383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6%。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H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87,440,990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81%。

  此外,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国律师和公司审计师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因工作原因,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其中普通决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详细表决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二〇一八年年度报告(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公司二〇一八年年度财务报告)》;

  批准2018年度本集团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64.15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二〇一八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五、22。


    2、审议通过《二〇一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二〇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二〇一八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二〇一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通过《二〇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由本公司董事会提呈的二〇一八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二〇一八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二〇一九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7.1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〇一九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2同意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二〇一九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3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〇一九年度的内控审计费用。

    8、逐项审议通过《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8.1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0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0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该综合授信额度尚须前述授信金融机构的批准,公司在办理该综合授信额度下的具体业务时需要根据公司现有内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同意授权董事会可以在不超过前述30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期限的范围内依据公司需要或与授信金融机构的协商结果调整
授信额度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授信期限,同时授权董事会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与授信金融机构协商并签署与前述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或与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此决议自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公司与该授信金融机构的下一笔新的综合授信额度得到公司内部有权机构批复,或(2)2020年6月30日二者较早之日止有效。除非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要求或者有业务需求,董事会将不再出具针对该授信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不超过该额度金额的单笔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决议。在该授信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且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与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或与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8.2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1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1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该综合授信额度尚须前述授信金融机构的批准,公司在办理该综合授信额度下的具体业务时需要根据公司现有内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同意授权董事会可以在不超过前述1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期限的范围内依据公司需要或与授信金融机构的协商结果调整授信额度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授信期限,同时授权董事会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与授信金融机构协商并签署与前述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或与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此决议自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公司与该授信金融机构的下一笔新的综合授信额度得到公司内部有权机构批复,或(2)2020年6月30日二者较早之日止有效。除非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要求或者有业务需求,董事会将不再出具针对该授信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不超过该额度金额的单笔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决议。在该授信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且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
权签字人签署与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或与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8.3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40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40亿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该综合授信额度尚须前述授信金融机构的批准,公司在办理该综合授信额度下的具体业务时需要根据公司现有内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同意授权董事会可以在不超过前述40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期限的范围内依据公司需要或与授信金融机构的协商结果调整授信额度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授信期限,同时授权董事会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与授信金融机构协商并签署与前述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或与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此决议自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公司与该授信金融机构的下一笔新的综合授信额度得到公司内部有权机构批复,或(2)2020年6月30日二者较早之日止有效。除非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要求或者有业务需求,董事会将不再出具针对该授信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不超过该额度金额的单笔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决议。在该授信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且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与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或与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9、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二〇一九年衍生品投资额度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授权公司进行折合38亿美元额度的保值型衍生品投资(即在授权有效期内任意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38亿美元,且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年度大会结束或股东大会修改或撤销本次授权时二者较早日期止有效。额度具体如下:

  (1)外汇衍生品投资额度折合35亿美元,外汇衍生品投资的保值标的包括经营性资产或负债敞口、交叉货币敞口等。

  (2)利率掉期额度折合3亿美元,利率掉期的保值标的为浮动利率外币借款等。

    10、审议通过《关于为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本公司为7家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1)同意本公司为7家海外全资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