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9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1名(董事顾军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长李自学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二○一八年年度报告全文》以及《二○一八年年度报告摘要和业绩公告》,并同意将二○一八年年度报告(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公司二○一八年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一八年年度报告全文中包含2018年度本集团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64.15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二○一八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五、22。
2018年度本集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的情况已作为《二○一八年年度报告全文》的一部分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二○一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二○一八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二○一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二○一八年下半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对无法收回的13笔共计114,615.07万元人民币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114,615.07万元人民币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的坏账,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客户破产,经公司审慎判断,多种渠道催收,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因此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对核销的应收账款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并会继续催收款项。
本次核销减少公司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80,751.49万元人民币。本次资产损失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
六、审议通过《二○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二○
母公司(即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约为-6,489,290千元人民币,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约3,387,426千元人民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约0千元人民币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约为-3,101,864千元人民币。
母公司(即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出来的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约为-5,953,747千元人民币,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约1,784,910千元人民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约0千元人民币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约为-4,168,837千元人民币。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分配利润为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出来的较低者,即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约为-4,168,837千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建议公司二○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境内外审计机构二○一八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二○一九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二○一九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一九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二○一九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
事务所二○一九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二○一九年度
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一九年度的内控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逐项审议并通过《二○一九年上半年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决议
内容如下:
公司2019年上半年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如下表,该批综合
授信额度尚须各授信金融机构的批准,公司在办理该批综合授信额度下的具体业
务时需要根据公司现有内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
申请授信金融机构 本期申请综合授信 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内容
额度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亿元人民币 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100亿元人民币 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125亿元人民币 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50亿元人民币 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亿元人民币 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90亿元人民币 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亿元人民币 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0亿元人民币 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6亿元人民币 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5亿元人民币 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0亿元人民币 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0亿元人民币 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亿元人民币 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5亿元人民币 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招商永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亿元人民币 贷款、信用证、贸易融资等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6亿元人民币 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开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亿元人民币 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人民币授信额度合计 1,229.00亿元 -
人民币
申请授信金融机构 本期申请综合授信 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内容
额度注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0亿美元 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亿美元 保函、保理、贸易融资、外汇交易等
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05亿美元 保函、信用证、外汇交易等
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05亿美元 保函、外汇交易等
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亿美元 贷款、贸易融资、保函、外汇交易、衍生品交易(包括外汇
远期、掉期及利率掉期等)等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0.56亿美元 保函、外汇交易等
美元授信额度合计 45.66亿美元 -
意大利裕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亿欧元 贷款、保函、外汇交易等
欧元授信额度合计 2.00亿欧元 -
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是授信金融机构根据对公司的评估情况而给予公司在其操作业务的最高限额。公司在
该额度项下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操作各项业务品种,应履行公司内部和授信金融机构要求的相应审批程
序。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拟向授信金融机构申请的金额,最终确定的金额以授信金融机构批复金额
为准。
前述除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分行及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外的每项决议自2019年
3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