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8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增资配股方案,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字[1998]79”号文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51”号文批准,目前正在实施中。本公司的配股获准公告已于1998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公司《配股说明书
》已刊登于1998年12月30日(星期三)的《证券时报》第[5]版,为了使广大投资者了解配股的情况,现就配股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按现有总股本每10股配8股的比例,向于1999年1月14日收市时在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有色中金”普通股股东配售新股。
二、配股价格:10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1999年1月14日
除权基准日:1999年1月15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9年1月19日至1999年2月1日(期内券商营业日)。
五、缴款地点及办法: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有色中金”股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8的比例获得“有色中金”配股权证,简称“中金A1配”,代码为“8060”。
内部职工股股东及高管股股东在其初始登记时所预选的托管证券商处通过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缴款手续,内部职工股股东可向本公司股权管理部或主承销商查询其预选托管证券商的席位号及地址。
在配股缴款期内,有色中金配股的持有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商处申报认购不多于规定数量的配股股份,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得撤单。
六、投资者如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配股说明书》。
深圳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