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2018 年 1 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8 年 1 月 15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向厦门金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2 号),核准本公司:①向厦门金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 389,610,040 股股份、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发行 89,488,555 股股份、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深圳”)发行 93,141,147 股股份、向中国航空技术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厦门”)发行 36,525,940 股股份,收购其持有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马”)100%的股权;向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25,505,748 股股份、向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2,752,877 股股份,收购其持有的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有机发光”)60%股权(以下简称“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9 亿元。
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
人民币 1,110,940.74 万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647,024,307.00 股仅涉及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未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不存在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2)募集配套资金
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波动较大,本公司未能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二)2020 年 8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20 年募集资金”)
2020 年 6 月 5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6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 409,624,610 股新股。
2020 年 8 月 18 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9,624,61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3.6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95,472,172.60 元,扣除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 32,489,404.4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62,982,768.16元。
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分别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航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41005200040029937 的账户和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 44250100003400004651 的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291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
使用,本公司已办理 2020 年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2018 年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2《2020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
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
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
转让情况。
在 2020 年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20)第 110ZA08639 号《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验证。
本公司 2020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6,298.28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不存在临时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临时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
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
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018 年 1 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3《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20 年 8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4《2020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四、 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运行情况
(一)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截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厦门天马、天马有机发光(统称“2018 年重组标的公司”)已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厦门天马 100%股权、天马有机发光 60%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
本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于 2018 年 2 月 2 日上市。新增股份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01360003 号验资报告。
(二)2018 年重组标的公司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 (合并日/购买日)
资产总计 2,304,444.14 2,960,530.05 2,976,370.39
负债合计 1,269,862.09 1,842,902.01 1,793,588.32
净资产 1,034,582.05 1,117,628.04 1,182,782.07
(三)2018 年重组标的公司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758,528.96 1,672,612.32 1,248,825.52
净利润 161,120.93 151,064.09 47,560.88
(四)2018 年重组标的公司预测利润实现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出具的评估报告,2018 年重组标的预测的净利润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预期效益 122,415.00 130,980.00 135,263.00
实际效益 161,120.93 151,064.09 47,560.88
差异数
(实际效益-预期效益) 38,705.93 20,084.09 -87,702.12
注:根据 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以及相关协议,股权出让方未对标的公司的业绩作出承诺。因此,不存在业绩承诺事项。
2022 年度重组标的公司未实现预期效益,主要是因为 2022 年全球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增
大,显示行业仍在新一轮调整中,同时受地缘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变化等影响,消费需求疲软,行业竞争加剧,厦门天马和天马有机发光实际效益均未达到预期,具体表现如下:
厦门天马目前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等消费品市场,2022 年消费品尤其是智能手机LTPS 显示领域受宏观行业因素影响市场需求不振、价格有所下滑。公司根据 LTPS 技术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客户需求,积极将 LTPS 技术应用从手机市场转型至车载、IT 市场,以
满足车载、IT 市场及客户增量需求,但 2022 年度车载和 IT 等 LTPS 显示产品尚处于起量阶
段。因此,厦门天马未实现预期效益。
天马有机发光目前产品以应用于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新兴领域的产品为主。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智能穿戴以外的其他运动健康产品线,以提增天马有机发光产品线的丰富度,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盈利能力。2022 年,公司刚性 OLED 智能穿戴出货量份额已居全球第一(数据来源:Omdia),但受宏观行业因素影响市场需求减少,量价齐降,产线未能实现规模效应。因此,天马有机发光未实现预期效益。
(五)其他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17 年 11 月 24 日,本公司与中航国际深圳、中航国际、中航国际厦门(以下简称“补
偿方”)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