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 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9,386,862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4,638,534
元。 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
299,386,862 股。 384,638,534 股。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
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
大影响的股东。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 (十五)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
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一般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由
准(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2)一般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
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一般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4)一般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币;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人民币;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5)一般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6)一般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500 万元人民币。
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7)关联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
(7)关联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不仅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不仅 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还应当聘请符合《证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还应当聘请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 计(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审计(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 标的,可以不进行评估或审计);
易标的,可以不进行评估或审计);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 对值计算。
对值计算。 (十六)审议第五十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六)审议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 (十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十七)金额巨大的计提损失准备和资产核 项;
销(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属于董事会权限的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除外); (十九)审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划;
(十九)审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第八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第八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议通过: 议通过:
…… ……
(八)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数的百 (八)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九)依法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公
(九)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
(十)依法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关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联交易);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 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还应当聘
的关联交易); 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
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还应当聘 评估或审计(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
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 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评估或审计)。
行评估或审计(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 (十)依法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出售
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评估或审计)。 资产等其他重大交易事项(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十一)依法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出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售或置换资产等其他重大交易事项(股东大会授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外);
权董事会权限以内的除外); (十一)依法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
(十二)依法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 事项(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
事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除外);
(十三)金额巨大的计提损失准备和资产核 (十二)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
销(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属于董事会权限的 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除外);
(十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
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