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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9 深市 德赛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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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德赛电池: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惠州市德赛大厦 24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实有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会议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志武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同意将议案 3 至议案
5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77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7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884,955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3、《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部分业绩考核指标未满足《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应按照该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未满足解除限制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办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考核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回购注销 77 名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885,040 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登载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增补余孝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罗仕宏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监事职务,经公司股东推荐,监事会审查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后,同意增补余孝海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监 事 会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函 》。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余孝海先生简历

    余孝海,男,汉族,本科毕业,经济师。2009 年 9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惠州市
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事务部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孝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广
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余孝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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