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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通: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0

*ST大通: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大通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 大通;证券代码:
000038。

    2.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预计最后的交
易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

    3.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

    4.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5.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8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 大通

    3.证券代码:000038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6 日,因你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
准确、完整的 2022 年年度报告。你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4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
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 2023年 6 月 19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公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投资者关系部

    2、联系电话:0755-26926508

    3、联系邮箱:datongstock@163.com

    4、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桃园路 8 号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906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http://www.neeq.com.cn)。

    五、公司退市整理期(如适用)及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
对上市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
(2023 年 6 月 19 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
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交易期限为 15 个
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10%,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
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每日披露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六、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关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89号)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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