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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通: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ST大通: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 大通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了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
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第 9.3.11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第 9.3.5 条的规定“上
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希格
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9.3.11 条的规定,如果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
同意。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2023 年 2 月 14 日、2023 年 2 月 28 日、2023
年 3 月 14 日、2023 年 3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2、2023-004、2023-008、2023-013、2023-018),提示相关风险。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报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为“(一)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二)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三)
远期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对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若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进展如下:
    (1)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进展: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
编号:2022-062),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为子公司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部分广告业务涉嫌虚构,导致公司累计虚增收入 161,644,548.90 元,相应虚增利
润总额 161,644,548.90 元,给予公司及部分时任董事、高管处罚。公司已提起申辩、听证申请,相关程序仍在进行中,目前尚无最终处罚结果,如最终结果涉及公司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则公司将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进行调整及披露。

    (2)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进展:公司已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了持有的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股权,审计机构正在就消除的具体事宜进行审核。因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能否取得审计机构就此出具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非标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3)远期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涉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

    进展:①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及相关方采取了以下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剑先生积极促使各方沟通协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山金公司的和解(山金公司以法院划转公司的 3.39 亿元资金为限,与公司进行和解,公司与山金公司债权债务已经全部结清);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剑先生积极协调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标的充实相关资产,协调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给公司,在覆盖公司被法院划转的 3.39 亿元资金的前提下解决上述遗留问题,以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针对 2021 年非标意见涉及的“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未能获取苏州大通
箐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对外投资单位南京大通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和反担保方等单位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公司将积极与基金管理方保持沟通,并积极协调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按照审计机构要求配合审计工作。因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前述审计受限事项能否得到解决及公司能否取得审计机构就此出具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非标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②杭州通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目前杭州通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合伙人已对合伙企业退出期的延长达成意向,公司也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拟签署的《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拟签署《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相关补充协议
的公告》,上述事项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针对 2021 年非标意见涉及的“由于审计受限,我们未能获取杭州通锐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单位北京星合通达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和反担保方等单位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未能获取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单位北京世纪海文广告有限公司以及天津星合和反担保方等单位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公司将积极与基金管理方保持沟通,并积极协调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按照审计机构要求配合审计工作。因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前述审计受限事项能否得到解决及公司能否取得审计机构就此出具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非标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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