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7 月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大通智远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就共同设立并购基金并通过该基金投资南京大通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等事宜签署《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与公司签署的《差额补足协议》相关事项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差
额补足义务,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21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内容为:深圳大通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688942 元,由上诉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天和福远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大通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执行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停止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到期债权,以人民币 34000 万元为限。
公司将于近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