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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通: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深大通: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0-060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44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曹林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完成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2,749,999,912.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0,049,999.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19,949,913.02元,已由独立财务顾问划入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开立的专项账户,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34,671,886.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2,585,278,027.02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6月23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030016《验资报告》。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33,804.04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
额 42,348.78 万元(含募集资金存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制度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分别与广州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李沧第二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路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阳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部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如下:

                                                                    余额(含理财
序号          开户行          账户类别            账号          产品余额及银
                                                                    行利息,万元)

 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户  802090200499446                  2.98
      司宁夏路支行

 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户  8210000110120100033370      15,125.06
      司兰州东部支行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户  372005550018000009069            0.86
      司青岛李沧第二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4    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  募集资金专户  69110155000000189            917.19
      园支行

 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户  802030200635787            26,302.69
      司辽阳路支行

                              合计                                      42,348.78

    注:①存储余额包含理财产品余额及银行利息。②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之优先级合伙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金融资产公司”)与 劣后级合伙人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大通智远投资有限公司就退伙事 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因公司对省金融资产公司在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及实缴出资额负有 差额补足的义务,省金融资产公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在浦发银行青岛高 科园支行、青岛银行辽阳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分别存在902万元、25,957万元资 金被冻结。

    三、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传媒生态链项目”拟投资 1,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该项
 目利用区块链技术来有效减少网络虚假流量以及广告欺诈,也让通过技术手段解
决媒体信任问题成为可能。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目前的广告投放流量监控及虚假流量的筛选,提高广告投放效果的透明度,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难以单独测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传媒生态链资金投入方式变更的议案》,鉴于拟投入传媒生态链项目的募集资金被冻结,为不影响项目的推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
上述事项经公司2020 年7 月 15 日召开的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移动广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 294.9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
事项经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董事会九届三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九届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及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收益。

  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将 38,190.95 万元募集资金及其相关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上述事项经公司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7 年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以及公司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终止及调减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同意终止 WIFI布点项目、宴会厅 LED 显示屏项目,减少户外媒体联屏联播网项目投资额32,461.56 万元、移动广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额 22,047.55 万元、WIFI 布点
项目投资额 14,697.67 万元、宴会厅 LED 显示屏项目投资额 10,793.22 万元,合
计 8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九届三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九届十
四次会议,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移动广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 294.96 万元及该项目产生的存款利息、支付收购对价项目产生的存款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终止至美移动数字营销综合服务平台升级项目,该项目的募集资金 23,992.82 万元及该项目产生的存款利息继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待有合适募投项目后启动相关的使用程序;研发中心项目其中的 1,000 万元变更为传媒生态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本部,变更后,研发中心项目终止实施,剩余 4,130.95 万元及该项目产生的存款利息继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待有合适募投项目后启动相关的使用程序;将户外媒体联屏联播网项目其中的 9,179 万元变更为杭州武林广场 3D 灯光秀项目,实施主体仍为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变更后,户外媒体联屏联播网项目终止实施,其中 40,000 万元继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待有合适募投项目后启动相关的使用程序,剩余 19,893.97 万元及该项目产生的存款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18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九届四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九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为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将部分已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尚未找到新项目的4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募集资金则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提案经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十届五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已转让杭州武林广场3D 灯光秀项目的实施主体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且公司设立项目之初的武林广场的景观改造方案和商业改造方案迟迟未获得政府批复,公司拟终止杭州武林广场3D 灯光秀项目。该项目尚未投入资金,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179万元及其产生的存款利息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经公司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传媒生态链资金投入方式变更的议案》,鉴于拟投入传媒生态链项目的募集资金被冻结,为不影响项目的推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将38,190.95万元募集资金及其相关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上述事项经公司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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