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8-129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现就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给公司董事会依法决策并实施公司股份回购,授权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具体授权方案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拟回购股份的目的,一是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二是为保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运营机制,确保公司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拟回购股份将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用途,具体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资金来源
拟回购股份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其他资
金。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资本市场、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公司经营情况,适时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额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股份回购比例上限。
4、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内容及范围包括: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股份回购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事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情况,确定最终回购金额,并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5)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公司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内容。
5、授权的期限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仅是依法授予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事宜的权利。目前公司尚未制定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会根据资本市场、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等因素,确定是否进行回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事宜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