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9月13日(周
五)上午9时在公司本部大会议室召开。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
代表股份44,712,690股,占公司股本的49.41%,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天元律师
事务所刘艳律师出席会议并对大会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会议由董事长王贺光女
士主持。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通过向上海新延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售深圳力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和
债权的议案;
参加会议的关联股东方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17712690股,同
意股份1771269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该项提案被通过。
二、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提案同意股份447126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
0股,弃权股份0股。
股东大会还对修改章程议案的下列事项,进行了分项表决
1.关于修改董事会构成的议案
该项提案同意股份447126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
0股,弃权股份0股。该项提案被通过。
2.关于增加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该项提案同意股份447126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
0股,弃权股份0股。该项提案被通过。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刘艳律师对大会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出具的结论性意
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
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