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转让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运通电子(深圳)实业有限公司向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本公司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运通电子(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12日与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本公司13.93%的法人股,计12,606,990股转让给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3元。
2、本次股份转让后,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2,606,990股的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3.93%;运通电子(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股份。
3、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所占比例
(%)
1 益通投资有限公司 32105700 35.48
2 运通电子(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12606990 13.93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1.05
4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9000000 9.95
5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7134600 7.88
6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330000 0.36
7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294946 0.33
8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294845 0.33
9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上海金陵路营业部 294220 0.33
10 李金安 280990 0.31
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所占比
例(%)
1 益通投资有限公司 32105700 35.48
2 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606990 13.93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1.05
4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9000000 9.95
5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7134600 7.88
6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330000 0.36
7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294946 0.33
8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294845 0.33
9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上海金陵路营业部 294220 0.33
10 李金安 280990 0.31
4、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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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通电子(深圳)实业有限公司关于
出让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协议出让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深大通”)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12日签订了有关法人股股权转让的协议,本公司出让持有“ST深大通”13.93%的股份,共计12,606,990股,每股转让价格1.13元,转让价款计14,245,898.70元。
二、本次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ST深大通”法人股股份。
三、截止公告日和协议签定日前六个月,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持有或买卖“ST深大通”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四、截止公告日和协议签定日前六个月,本公司关联法人均没有持有或买卖“ST深大通”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五、本公司无委托他人行使“ST深大通”股份的股东权力的情况。
六、本公司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股份转移。本公司亦未签署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转移的条款。
特此公告。
运通电子(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15日
实物股票遗失声明
本公司遗失实物股票一张,详细信息如下:
股东姓名:运通电子(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股东代码:01553226
股票代码:10001904
证券简称:ST深大通
股票股数:9966000
股票性质:发起人法人股
特此声明作废。
运通电子(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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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受让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协议受让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深大通”)部分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运通电子(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12日签订了有关法人股股权转让的协议,本公司受让运通电子(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ST深大通”13.93%的股份,共计12,606,990股,每股转让价格1.13元,转让价款计14,245,898.70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ST深大通”的第二大股东。
二、本公司的基本情况:本公司于1999年12月2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华林先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截止2000年11月30日,本公司总资产为3155.26万元,净资产3034.65万元。本年度1-11月未分配利润1034.28万元。
三、本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占本公司40%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邱世杰先生,主营业务有金属切削机床、塑料加工机械、液压系统、液压件、
汽车零部件等。
王华林先生个人出资500万元,占公司25%股权。
四、本公司受让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并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本公司与出让方无产权关联关系。
六、本公司没有受委托行使“ST深大通”其他股东的权利。
七、截止公告日和协议签定日前六个月,本公司董事长王华林先生因股票帐户被其朋友借用,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朋友于9月4日、9月5日在其帐户下分别买入“ST深大通”17500股及22600股,并于10月11日及10月12日分别卖出32100股及8000股,获利38787.98元。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持有或买卖“ST深大通”已上市流通的股份的行为。
八、王华林先生股票帐户买卖“ST深大通”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所获全部盈利人民币38787.98元,由借用其股票帐户的朋友上缴至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华林先生及其朋友为此深表歉意。
九、截止公告日和协议签定日前六个月,本公司关联法人均没有持有或买卖“ST深大通”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特此公告。
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