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 》 (深证上[2020]125 号) 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7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94 号)
文件核准,中国天楹于 2017 年 7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12,963,681 股,每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 6.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5,560,294.60 元,公司委托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 733,560,294.60 元 (已扣除承
销机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12,000,000.00 元) ,其中为发行股份应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
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544,269.94 元,实际筹集资金为人民币 732,016,024.66 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出
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584 号《验资报告》。
2019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
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节能华禹 (镇江) 绿色产业并购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752 号) 文件核准,中国天楹于 2019 年 10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85,040,93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23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44,764,074.36 元,公司委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收到缴纳
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 374,764,074.36 元 (已扣除承销机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70,000,000.00 元) ,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66,720,351.02 元,实际筹集资金为人民币 308,043,723.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661 号《验资报告》。
(二)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7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1、上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上年度使用人民币 44,963.00 元用于延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一期) ,使用 38,220.00 元用
于设计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使用人民币 3,582,280.63 元用于环保工程技改及扩产项目。
2、本年度使用金额
鉴于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2020年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使用人民币856,594.43元 (含
累计利息净收入) 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由于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 (包括利息收
入) 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免于履行公司董事
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3、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完毕。
2019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1、上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上年度使用人民币 37,648,987.70 元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使用人民币
326,450,000.00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本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资资金
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人民币 326,530,000.00 元 (其中人民币
326,450,000.00 元已于 2019 年用于暂时补流) 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及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前述事项已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年度使用人民币 10,447,109.72 元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86,932.11 元 (含
累计利息净收入) 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由于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 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免于履行公司董事
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3、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完毕。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7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全资项目子公司延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延吉天楹”) 与国
金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资项目子
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楹成套设备公司”) 和国金证券分别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9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2019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配套
资金均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完毕。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856,594.43 元,具体情况详见附
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本公司实际使用 2019 年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10,734,041.83 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中国天楹股份有限
公司截至2017年7月5日止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82号) ,
截至 2017 年 7 月 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款项合计人民币
541,253,300.00 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公
司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41,253,300.00 元。
2019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 856,594.43 元 (含累
计利息净收入) 及 2019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之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
286,932.11 元 (含累计利息净收入) 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
余募集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 低于 500 万元且当次募集资金净额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完毕,公司不存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受宏观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工作进度及预计募集
金额不及预期,为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于 2019
年 5 月通过借款向华禹并购基金、中平投资、平安人寿和平安置业先行支付现金对价合计人民
币 247,828.75 万元。
(二) 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受宏观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影响,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预期,其中最终募集用于支付
现金对价的金额为人民币 32,653.00 万元,占应支付现金对价总额的比重仅为 13.18% 。由于
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有关借款尚未到期,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加,对运营资金需求随之提
升,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32,653.00 万元改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资资金
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