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11-27-02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9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15)
深中法破字第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城(德阳)新兴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提出的对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酒店”或“公
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理恪德清
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经公司申请,法院于2015
年11月26日批准新都酒店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已于
2015年11月27日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经深圳中院同意,定于2015年12月
14日召开新都酒店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现将
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时整
二、会议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4001号新都酒店七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表决《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参会人员
已经申报债权并经深圳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记载的新都酒店债权人。
请债权人持有效证件参加债权人会议,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应当持具备参加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权限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