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0年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深证办字[1999]188号文初审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54号文核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2000年12月7日的《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售股票类别:人民币普通股
二、配售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
三、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公司1998年末总股本(至今未有增减)166,707,686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应配股份共计50,012,305股,其中国家股应配29,982,626股,法人股应配2,970,000股,高管股应配1,789股,A股应配9,217,090股,B股应配7,840,800股。鉴于目前公司B股市价远低于配股价,主要B股股东已承诺放弃配股权;经国家财政部财管字[1999]127号文批准,国家股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承诺以现金认购其应配股份的20%(即认购5,996,525股);法人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放弃配股权,预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股份15,215,404股。
(为保障公司B股股东权利,对于未承诺放弃配股权并拟配股的B股股东,公司本次配股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代为购买B股并按配股价售予该部分B股股东)。
四、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5元
五、股权登记日:2000年12月21日
六、除权基准日:2000年12月22日
七、配售对象:2000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深深宝”普通股股东(已承诺放弃配股权的股东除外)。
八、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12月25日至2000年1月8日(期内10个工作日,逢节假日顺延),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九、配股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A股股东)在缴款期内凭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与高管股股东在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十、缴款办法:
公司A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办法认购本次配售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
(1)A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深宝A1配”买入单,交易代码“8019”,每股价格5元人民币,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股比例(10∶3)后取整数,不足1股的部分不予认购。
(2)未承诺放弃配股权并拟配股的B股股东在缴款期内向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配股申请,配股价为每股5元人民币,按配股缴款期10个工作日的平均汇率折算为港币计算。
(3)国家股股东凭单位介绍信和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4)高管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凭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十一、若投资者于2000年12月22日至2001年1月8日(期内11个工作日,逢节假日顺延)办理了“深深宝”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十二、逾期未被认购的A股应配股份按照《承销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十三、获配股份的交易
本次获配股份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在本次配股工作结束后于《股份变动公告》中另行公告;B股股东通过主承销商代为认购的B股股份即时可以流通。
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执行。
十四、咨询办法:
电话:0755-5507480、5164584
传真:0755-5603456
联系人:徐于乔
关于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于2000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刊登的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