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
现金选择权现金对价及第三方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14-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1月19日公告《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
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简称“本次方
案”),为充分保护B股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安排第三方向本公司B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
权。第三方将按本次方案的规定,向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B股股东支付现金对价,
有效申报的每一股万科B股所获得的初始现金对价为13.13港元,若公司股票在本次方案公
告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该现金对价亦做相应调整。
2013年5月16日公司实施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
币1.8元(含税)。B股现金股息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
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0.8081人民币)折合港
币兑付,即每10股派发股息约2.23港元。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授权,
除息后上述现金对价调整为12.91港元/股。
为本次方案提供现金选择权的初始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华润”)及(或)其下属子公司、GovernmentofSingaporeInvestmentCorporationPteLtd
(新坡政府投资公司,简称“GIC”)、HillhouseCapitalManagement,ltd(高瓴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简称“高瓴资本”)及(或)其管理的基金。
目前,华润和GIC向本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仍在有效期内,而高瓴资本向本公司出具的
关于高瓴资本及(或)其管理的基金担任本次方案现金选择权第三方的承诺函已到期,到期
后高瓴资本及(或)其管理的基金不再担任本次方案现金选择权第三方。公司安排惠理基金
管理公司(简称“惠理”)及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简称“惠理香港”)为新增的第三
方。惠理和惠理香港已向本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惠理及惠理香港拟指定旗下(此包括惠理
及惠理香港所管理或咨询之基金或管理账户)特定基金为本次方案提供现金选择权。
综上,截至本公告日,为本次方案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华润及(或)
其下属子公司、GIC、惠理及惠理香港旗下特定基金。
若在本次方案继续执行过程中,现金选择权现金对价及第三方发生任何调整,本公司将
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附:惠理及惠理香港的简介
惠理及惠理香港作为若干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或投资顾问,分别于1993年和1999年成立,
均为惠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惠理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惠理集团是亚洲最大的独立
资产管理公司之一,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806),总部设于香港。